
公告日期:2025-07-05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并相应修订《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公司章程”替换为“本章程”,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
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公司 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公司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竞争力,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竞争力,
促进公司的发展,保护公司、公司出资 促进公司的发展,保护公司、公司出资
人和公司债权人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人和公司债权人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2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规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章》”)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 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3 第六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 第六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
白云区高跨路 1 号。 白云区高跨路 1 号,邮政编码 551000。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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