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乐康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 易的方式向华宝万盈资产明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明鸿2号基金”) 转让不超过2,1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1.97%)。 股份转让完成后,明鸿2号基金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给王乐康先生行使。
王乐康先生增加明鸿2号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
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
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一、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王乐康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王乐康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2,100,000股公司股份给明鸿2号基金。同时,王乐康先生与明鸿2号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完成后,明鸿2号基金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于
本计划实施前,王乐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22,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2.13%;王乐康先生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技术”)持有公司股份38,714,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7%,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6.34%;明鸿2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实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乐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明微技术、明鸿2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内部转让股份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3、转让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乐康先生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转让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100,000股(即不超过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1.97%)。
若在股份转让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转让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转让价格:根据股份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7、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王乐康
乙方: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宝万盈资产明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一致行动”的内容
乙方同意,乙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进行表决时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投票结果的一致性,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投票表决权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行使投票表决权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行使投票表决权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证券的方案。
4、行使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及投票表决权选举董事、监事。
5、行使在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二)“一致行动”的延伸
1、双方应保证在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时按照事先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或者甲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2、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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