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有关业务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
(二)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四)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五)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等。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系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财经媒体记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做专题培训。
第十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联络人和投资者关系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合,以及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日常联系;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各单位投资者关系责任人有责任向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信息,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和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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