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公司及股东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公司的各部门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内部审计为各部门提供了与各项工作有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由一名独立董事任召集人,并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执行审计时,内部审计部门可随时要求与相关部门合作、查阅相关记录、审查相关财产及联系相关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在必要时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单独会面,而无需管理层成员或外部审计师列席。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负责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道德规范,并通过后续教育来加以保持和提高;
(二)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三)通晓会计原理及其操作技能;
(四)熟悉内部审计准则、程序和技术;
(五)掌握本公司的有关业务知识;
(六)了解企业管理原则。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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