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公司(含子公司)的管理干部及其他员工;其中,中基层员工作为公司业务开展的重要执行力量,为更好激励员工,避免股权激励过度集中,激发中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包括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包括直接+间接持股部分)在 1%以上(包括本数)
的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100 人。
(三)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员工变动等实际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该部分认购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签署的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1,507,149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9712%。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
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45 元/
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 12 个月内。2024 年 10 月 23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签署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议案》,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此外,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4,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截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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