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1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3
第四章 附 则......5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 1 名,并可根据
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总经理助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有权自行或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标准内的非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自行决策或授权总经理决策。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自行决策或授权总经理决策。
第十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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