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考核年度净利润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亿元) (亿元)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86.25 75.90 7.19 6.61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103.50 83.49 8.63 7.48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 124.20 91.84 10.35 8.63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
对应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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