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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9:16:23 股吧网页版
金盘科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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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本所担任金盘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和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称“本次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金盘科技进行了审慎的法律尽职调查,审阅了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文件、公司书面确认以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出的陈述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获得相关当事各方有效授权,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发表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法律法规,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该等证明文件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

(3)本所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中国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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