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6:54:01 股吧网页版
碧兴物联: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035,6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1 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 19,173.42 19,173.42

2 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 16,981.34 16,981.3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06.20 5,106.20

合计 41,260.96 41,260.96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后续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建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登记交易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