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进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的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六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
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市值”是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
1、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亿元;
2、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1亿元;
3、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4、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四)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和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六)重大诉讼、仲裁: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