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前述议案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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