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问询函答复
中兴华报字(2025)第 41002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15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公司”)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业绩预告及快报更正。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
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前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每股收益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对冠臻科技的业绩补偿款计提减值损失 4,362万元、固定资产进行费用化处理 1,163 万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2,100 万元、循环租赁业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2,175 万元。
请公司:(1)逐项说明各个调整事项的计算方式、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调整的具 体业务背景、经营情况、减值损失的依据、计提减值时点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会计差错和需要追溯调整的情形;结 合本次更正情况以及前期会计处理出现差错情况,说明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 的建立与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关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和效果,相关责任人 责任划分及处理情况。
【公司回复】
(一)逐项说明各个调整事项的计算方式、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调整的具体业务背景、经营情况、减值损失的依据、计提减值时点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公司对冠臻科技的业绩补偿款计提减值损失
(1)业务背景以及计算方式: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河南臻绣”)、徐建军、徐姜娜以及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签订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13,200 万元受
让河南臻绣所持有的冠臻科技 55%股权,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
款 6,000 万元,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完成了冠臻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与河南臻绣、徐建军、徐姜娜以及冠臻科技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除已支付的 6,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外,
剩余股权转让款 7,200 万元按照冠臻科技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实现当期的净
利润情况分三期支付。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河南臻绣、徐建军、徐姜娜以及冠臻科技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意对冠臻科技全部股权的估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冠臻科技全部股权估值为 109,090,909 元,公司收购其 55%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 6,000 万元。鉴于公司已支付完成 6,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公司已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同时,调整业绩承诺为冠臻科技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200 万元、1,800 万元、2,400 万元。
上述协议约定,徐建军和徐姜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冠臻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