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晚间,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当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0月,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6月;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8月,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告透露,公司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项目初期气候条件、施工能力、产线优化、设备调试、行政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募投项目“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冲击、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审批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公司审慎控制了本募投项目投资节奏,因而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告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公告称,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报显示,聚石化学2025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1.09亿元,同比较去年同期下降7.36%,归母净利润为836.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