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6 月)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独立董事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召集,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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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依据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通知可以通过专人、传真、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时限为: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及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五日以前。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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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作好相应记录。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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