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4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236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或“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将《年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
年报显示,公司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18 亿元,同比增长 12.75%,其中,四季度
实现收入 8.09 亿元,占全年收入的 42.19%;实现归母净利润 1.74 亿元,同比增长 5.27%;
实现扣非净利润为 1.71 亿元,同比增长 8.27%,收入和净利润增速放缓,同时分行业各项业务毛利率均出现下滑。区分销售模式来看,公司 2024 年经销收入同比增长 33.08%,毛利率为 30.24%,高于直销模式的 21.70%。
请公司:(1)结合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订单金额、收入确认时间、签署合同时间、应收款项余额、期后回款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合理性,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2)分别说明不同业务领域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行业形势、客户变化和订单情况,说明收入和净利润是否存在持续增速放缓或同比下降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3)说明主要经销商的销售金额、销售内容、成立年限、合作年限、毛利率、是否为当期新增、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并结合销售内容及其终端客户,说明经销毛利率提高且大幅高于直销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订单金额、收入确认时间、签署合同时间、应收
款项余额、期后回款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合理性,收
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1、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金额前 200 名订单情况
(1)主要订单收入确认、订单签署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24 年四季度以前 2024 年四季度 2024 年末 合计
确认/签署 确认/签署 尚未确认
收入确认情况 1,588.16 49,280.30 6,776.48 57,644.94
订单签署情况 46,208.58 11,436.36 57,644.94
其中: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金额前 10 名客户订单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序 交易内容 公司名称 订单金 收入确认 签署合同 期末应收 期后回款
号 额 时间 时间 账款余额 (2025.5.31)
1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吸 2,877.79 2024 年 11 2023-8-31 915.54
客户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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