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1 20:31:27 股吧网页版
和林微纳: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5-038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和林微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骆兴顺先生、刘志巍先生、马洪伟先生、钱晓晨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选举徐岩先生、戚啸艳女士、蒋琰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选举骆兴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骆兴顺 骆兴顺、刘志巍、戚啸艳

提名委员会 蒋琰 蒋琰、徐岩、骆兴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徐岩 徐岩、戚啸艳、骆兴顺

审计委员会 戚啸艳 戚啸艳、蒋琰、马洪伟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戚啸艳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及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骆兴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志巍先生、钱晓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军委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经理骆兴顺,副总经理刘志巍、钱晓晨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董事会秘书赵川,财务负责人王军委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