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法和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可以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当选人数不能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应选人数。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候选人。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的选票只能投向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 选举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积投票最高限额。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3、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4、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整数的一倍。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5、投票表决完毕后,由现场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由计票人将现场表决结果上传网络投票服务系统进行合并统计,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以股东会的决议形式公告每个董事候选人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四条 根据董事获得的投票权数多少确定当选董事,获得投票权数多的优先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 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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