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林微纳”)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和林微纳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5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874,453 股,发行价为每股 70.8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73.1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481,485.3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518,487.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2)00122《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MEMS 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 48,814.00 43,594.00
量产项目
2 基板级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 14,024.00 12,464.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942.00 13,942.00
合 计 76,780.00 70,000.00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在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 UIGREEN 株式会社为募投项目“MEMS 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通过注资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和
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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