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08 月 0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03 月 28 日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2025 年 03 月 2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04 月 25 日发布的《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最新修订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并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相关修订。公司章程本次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为维护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关规定,制订定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 程相关规定执行。
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长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修订前 修订后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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