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08 月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党的支部委员会......25
第六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 ......26
第二节 董事会......30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6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8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7
第九章 通知...... 48
第二节 公告 ......4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3
第十二章 附则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由原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302MA006M0XXU。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 万股,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Jingyi Automation Equi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8 号院 14 号楼 A
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应设立纪检委员。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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