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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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1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2 --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3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支部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支
4 委员会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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