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管理制度(2025 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
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六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七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
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
益的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地区建设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九条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
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立ESG工作组,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管领导和ESG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落实ESG工作任务。董事会办公室为ESG工作组的牵头部门。
(四)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一条 职责分工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和基本管理制度等;审定公司ESG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和基本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ESG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识别和监督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报告。
(三)ESG工作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对公司ESG信息收集和汇编,组织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了解诉求、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ESG工作组其他工作。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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