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兴业证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华恒生物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方式,了解华恒生物经营情况,对华恒生物开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5 年上半年华恒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生按有关规定必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
违法违规情况
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华恒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违背承诺等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督导措施等。
2025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督导华恒生物及其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保荐机构督促华恒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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