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 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真实公正”原则;
(四)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
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
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二)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对外借款);
(十)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章程或公司
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与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五)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六)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 由本条第(一)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除外;
(八)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前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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