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可
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
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二十;
(十七)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 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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