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2 18:21:48 股吧网页版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内容及其范围 ...... 3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 5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6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 8
第六章 附则 ......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包括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对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内容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权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九)公司筹划重大对外收购或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案、发行证券、回购股份、募投项目变更等重大事项;

(二十)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及编制情况;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主要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参与本次重大事项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相关人员;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