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
及 2022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1-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XYZH/2025BJAG1B042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智明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3]65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智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智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智明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