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1389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1-8
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00001389 号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
科技”)编制的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丰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丰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丰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5]00001389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丰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丰科技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华丰科技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丰科技证券发行
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瑞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璐云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9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6,914.892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26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40,319,036.24 元,扣除发行费用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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