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年 8月 21日,并以 18.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23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 23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36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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