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舆情类型包括: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和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各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以及舆情工作组相关决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并维护舆情监测系统,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社情, 跟踪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上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四)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匹配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市场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汇总各类舆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内容、来源、影响、后续措施及跟进情况等,并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以及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司公告、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 市场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其相关的报道信息, 若发生舆情事件, 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并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非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回应媒体关于舆情的相关信
息或者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涉及舆情的信息。同时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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