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驻外办事机构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九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所属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掌握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业务管理相关知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章 审计部职责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针对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三)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
(四) 组织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公司各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五) 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控股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六) 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其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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