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7:55:50 股吧网页版
优利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后报董事会批
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