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2 21:54:29 股吧网页版
翔宇医疗:翔宇医疗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或“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经董事会认可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所有参加对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 200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6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认购情况、员工变动情况等,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名单和分配数量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95.8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895.80 万份,最终筹集资金总额以实际筹资总额为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应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8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45.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313%。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