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及会议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由股东会审议的,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负责做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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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次数应不少于每年一次,并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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