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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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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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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