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双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负责双元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双元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双元科技业务情况,对双元
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5年上半年,双元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2025年上半年,双元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双元科技及其董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双元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双元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双元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 规范运行
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保荐机构督促双元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保荐机构对双元科技2025年上半年的信息披露
10 披露文件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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