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
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6.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780.00 万
元,减除发行费用 7,061.85 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46,718.1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自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拟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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