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6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概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拟与关联方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妍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本事项构成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利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前提,为利用双方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开展医药研发领域的互利合作,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妍美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东方妍美拟向阳光诺和采购,且阳光诺和同意向东方妍美提供针对东方妍美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研发检测、动物试验评价等相关委托研究服务;双方拟商定截至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之采购金额上限分别为 1000 万元、
2000 万元、2000 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利虔先生担任东方妍美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东方妍美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东方妍美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规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并披露。除已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利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利虔先生担任东方妍美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东方妍美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法人情况说明
1、公司名称: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7684.9104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23 日
5、营业期限:2023-05-23 至无固定期限
6、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友贤路 111 号
7、法定代表人:张新明
8、实际控制人:张新明
9、股东结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阳光诺和持有东方妍美 11.48%股权。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东方妍美总资产为 15,873 万元,净资产为-3,708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2 万元,净利润-6,938 万元。
11、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化妆品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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