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
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
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3 日,公示期为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
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薪酬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薪酬委员会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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