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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19:13:07 股吧网页版
安凯微: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26819189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8,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zhou Anyk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 107 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2,0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根据节约能源、原材料及保护自然环境的原则,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产品,获取最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主营项目类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
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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