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授予权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期权数 益总 划公告日股
量(万份)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吴东 副董事长、核心 中国 10.00 1.82% 0.05%
技术人员
吴俊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50.00 9.09% 0.27%
朱昌霖 董事 中国 50.00 9.09% 0.27%
何锐 董事 中国 10.00 1.82% 0.05%
陈水利 董事、核心技术 中国 10.00 1.82% 0.05%
人员
沈彤 副总经理 中国 15.00 2.73% 0.08%
赵丹 董事会秘书 中国 10.00 1.82% 0.05%
孙龙川 财务总监 中国 10.00 1.82% 0.05%
李仁杰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5.00 0.91% 0.03%
卢天发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5.00 0.91% 0.03%
小计 175.00 31.82% 0.9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 人) 276.00 50.18% 1.49%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451.00 82.00% 2.43%
预留 99.00 18.00% 0.53%
合计 550.00 100.00% 2.9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外籍员工,该激励对象任职公司核心关键岗位,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将前述员工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公司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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