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旺通信”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或“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激励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
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60 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000 万份。
拟认购份额上 占本员工持股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限(万份) 计划总份额的
比例(%)
1 熊伟 董事长、总经理
2 吴健 董事
3 袁自军 董事、副总经理 295 29.50%
4 熊莹莹 董事会秘书
5 冯秀芳 财务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不 705 70.50%
超过 55 人)
合计 1,000 100.0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和占比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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