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和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拟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 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下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2025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 2025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
长率不低于35.00% 长率不低于27.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2026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 2026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
长率不低于55.00% 长率不低于44.00%
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80%
A<An 0%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2、“基数”为公司2022年-2024年平均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
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最低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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