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
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
培训证明。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他情形。
第六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
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
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
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
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
(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
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
及承担社会责任;
(六)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
务工作机制;
(七)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相关
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
股份买卖相关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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