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玄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执行委员会
的有关决议等。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二)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
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
酬政策或方案;薪酬政策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
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
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并发表核实意见;
(四)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
绩效考评,同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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