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8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
度营业收入定比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2025 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长不2025 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长不
低于 45% 低于 42%
2026 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长不2026 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长不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低于 55%或 2025 年、2026 年营 低于 45%或 2025 年、2026 年营
业收入均值定比基数增长不低于 业收入均值定比基数增长不低于
50% 43.5%
2027 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长不2027 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长不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低于 65%或 2025 年、2026 年、 低于 50%或 2025 年、2026 年、
2027 年三年营业收入均值定比基2027 年三年营业收入均值定比基
数增长不低于 55% 数增长不低于 45.67%
2028 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长不2028 年营业收入定比基数增长不
第四个归属期 2028 低于 75%或 2025 年、2026 年、 低于 60%或 2025 年、202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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