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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52:42 股吧网页版
恒玄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参与、协
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
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
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五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
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
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

(三)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
资金专户资料;

(四)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
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
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公司及保荐机构还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
用规范性,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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