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
(四)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六) 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负有
信息披露义务的部门和人员;
(七) 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
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
(一)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 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
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 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
(七)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
上市或挂牌;
(八)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
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
险;
(九)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十)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一)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五)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
政处罚;
(十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
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八)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
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
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九)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