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资产。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的主要投资者,按照法律程序和其他相关规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实现其发展战略及管理。公司委派及推荐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的规定。推荐或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中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向社会招聘。
第八条 公司选派及推荐人员的职责
(一)股东代表的职责
1.恪尽职守,忠实维护本公司利益,正确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2.分析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议案,与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后,提出书面意见,交公司经理层确认;
3.出席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确认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并及时将会议资料提交公司备案。
(二)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的职责
1.恪尽职守,掌握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对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行使相应职责;
2.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执行监事),执行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3.及时向公司报告控股子公司重大经营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
2.定期述职。
第九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所获利益,由任职公司享有。造成公司或任职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体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须报本公司按相关规则、制度审批,并接受本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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