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三)公司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相关情况;
(四)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情况;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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